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她介绍,很多国家对性侵儿童,形成预防、案件处理机制、惩治犯罪、对儿童被害人保护和救助等一个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。
《台湾突破"闷经济"了吗?民进党当局"不能说的秘密"》网传视频显示,“企业魂”导师疑似给学员“洗脑”:“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一条路,这条路就是死路一条。”导师们还给学员介绍了几种培训方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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